「南投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精進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南投縣政府為加強推動語文教育,培育語文人才,激勵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士氣,獲得優異成績為縣爭光,特訂定此辦法。
凡代表南投縣參加語文競賽獲個人競賽各組項前六名者,均得申請此獎學金。
本獎助學金之核發依下列規定辦理:
第一名 一萬元
第二名 八千元
第三名 六千元
第四名 五千元
第五名 四千元
第六名 三千元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