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5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6年1月12日賑基字第0001060012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二)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3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代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校內申請期限:2/13~2/24止,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