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105學年度第1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第80分以上(國小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
(二)無抽菸、打架等不良行為。
(三)提出近2年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
(四)參與公益活動知單位推薦函1封。
(五)參與公益活動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六)參與公益活動之200字以內心得感想1篇(手寫或打字均可)。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17日止。
四、名額、獎金:國中、國小各10名(各含原住民保留名額1名),該會二階段評選後擇優錄取,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