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現 金 給 付 (公保處補助)
補助項目:
一、眷喪津貼: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未滿25歲子女死亡檢附證件: □1.死亡證明文件□2.死者死亡登記 戶籍謄本 □3.被保險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 □4.切結書□5.其他:
二、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服兵役、疾病、意外傷害致成永久殘廢檢附證件:1.公教人員保險殘廢證明書(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2.其他:
三、死亡給付:被保險人死亡,其法定受益人請領死亡給付
現金給付請領書空白表.doc
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切結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