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111年 度公私立游泳池、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健身教練服務定 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 約查核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1月24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100043105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運動安全,請自111年1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前,本府將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111年度轄區內公私立游泳池、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作業。查核結果本府將登錄於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並將未合格業者追蹤改善情形後函報該署。
三、請各業者務必依「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 111 年度公私立游泳池、健身中心定 型化契約、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 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查核項目確實逐條限期改以免裁罰。
四、旨案實施計畫(含查核紀錄表)請逕至南投縣體育網https://www.ntsport.org.tw最新消息下載。
五、旨案所函知場館係以本府商業登記資訊系統所登記營利項目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運動訓練業」等之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