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3年9月16日以發秘字第1031801392號令發布廢止。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3年9月16日以發秘字第1031801392號令發布廢止,茲檢送該發布令1份,轉請 查照。
一、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9月16日發秘字第1031801392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規則前於75年1月9日由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訂定,茲以國家發展委員會現行財產管理均依「國有財產法」相關法規辦理,且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1月22日成立,原法規已無保留之必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予以廢止。
三、 檢送發布令及原來函電子檔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