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一)報名對象:國民中學七、八年級之資賦優異學生,且連
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定期評
量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評
量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115學年度資賦學生鑑定簡章-七年級學生.pdf
115學年度資賦學生鑑定簡章-八年級學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