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乙份,請 查照。

主旨: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142168號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3年9月24日會技字第1030017583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本計畫業奉行政院103年9月19日院臺忠字第1030147927號函准予修正核定,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