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作業規定」發布令影本(含作業規定)1份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20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137840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落實執行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等規定,協助各級學校掌握校園災害潛勢,據以擬定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規定,請 貴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