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如附件,請參閱。

主旨:修正「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3015444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學(五)字第103015444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已置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請上網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