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學產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如附件所示,請參閱。
主旨:修正「學產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六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03015453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9日臺教秘(五)字第1030154537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