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交通部所屬機關(構)受理申請使用公共設施、場址辦理活動審核原則函1份(如附件),請各單位列入嗣後受理或規劃路跑、自行車等相關活動案件參考。

檢送交通部所屬機關(構)受理申請使用公共設施、場址辦理活動審核原則函1份(如附件),請各單位列入嗣後受理或規劃路跑、自行車等相關活動案件參考,請 查照。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11月24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30035645號書函暨交通部103年11月19日交路字第103501440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