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來函暨該會修正訂頒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請 參閱。

主旨: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來函暨該會修正訂頒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業經103年1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77161號令修正發布,該會爰將旨揭範本第10項聲明事項原附記內容修正為「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1月5日工程企字第1040000183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