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歲末隆冬年節即將到來之際,請各義務採購單位惠予支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第69條規定辦理。
二、身權法第69條第1項、2項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應優先採購,......(略),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
三、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自立自強,落實協助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機構提高產能,並推展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值此歲末隆冬年節,請各義務採購單位以實際的行動支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鼓勵社會各界將愛心化為實質贊助,或有需要時均能優先考慮採購本縣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機構提供之物品及服務。
四、倘需購買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請依優先採購辦法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平台」登錄採購,俾促進身心障礙者有良好工作機會,優先採購產品及服務相關資訊,請詳參上開平台〈網址:http://ptp.sfaa.gov.tw〉。
五、檢附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優先採購商店產品型錄及社團法人南投縣康復之友協會附設庇護工場產品宣傳單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