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防火宣導
一、依據本府104年3月23日府授消預字第1040055602號函辦理。
二、本縣104年度清明節防火宣導實施日期自本(104)年3月28日至4月6日,為期10天。
三、請各校於清明節前加強對學生宣導注意防火安全,並轉告家長備妥水桶(袋)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以熄滅餘燼,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