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03學年度第3次中小學校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決議辦理。
二、有關103學年度計畫成果、評鑑資料審核及核銷作業說明如下:
(一)承辦人於6月15日前彙整評鑑人員客製化系統表件,召開推動小組會議審核,並將推動小組會議紀錄影本、推動小組審核表及評鑑表件正本逕送草屯國中教專評鑑培訓認可組收。
(二)學校成果8-10頁,格式詳公告序號29143,社群成果8-10頁(照片8張,4張1頁附說明),成果含影音請以光碟儲存,於本(103)年6月30日前連同本案領據(學校、社群經費已預撥至各校)、經費結報表送府核銷。
(三)貴校執行教學輔導教師計畫請於6月26日結案,連同輔導紀錄影本(受輔教師請以代號代替)、領據、經費結報表6月30日前另案送府辦理核銷。
三、請貴校104年新加入計畫成員依任教學制開始觀看教專線上學習課程,完成線上5門10小時課程2天後,方可於平台連線進行實體研習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