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模範採購人員及採購案件獎勵表揚要點」,並自104年2月11日生效,請參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模範採購人員及採購案件獎勵表揚要點」,並自104年2月11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2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400047900號函辦理。
二、 104年推薦模範採購人員及採購案件之作業,該會將於10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收件,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含公所)於104年3月31日前依旨揭獎勵表揚要點規定送件,以利本府簽辦推薦作業。
三、 檢送「模範採購人員及採購案件獎勵表揚要點」及逐點說明各乙份,其電子檔公開於該會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子法及相關規定/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