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本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申請方式:
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1份(1人填1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在學證明1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申請期限:9/22(二)前至註冊組申請。
申請表及辦法下載:http://www.rel.org.tw/law_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