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高中職免試入學中低收入戶報名費調整事宜

為因應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減免百分之六十之學雜費,轉知105學年度各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配合將中低收入戶子女免試入學報名作業費由新臺幣160元(減免百分之三十)調整為92元(減免百分之六十)。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