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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

民國78年4月7日鄭南榕先生因爭取言論自由而自焚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其主張並獲得社會廣大迴響,開啟日後改革契機,81年5月修正公布刑法第100條、廢止懲治叛亂條例,使國人在思想、學術與言論之自由獲得進一步的保障。為提醒國人省思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內政部爰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該日只紀念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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