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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農委會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8月9日農林務字第1061701679號公告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8880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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