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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106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檢討會議暨107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籌備會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7年3月23日客會文字第1070004507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實施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比賽時間及承辦學校:
1、初賽:
(1)北區:107年10月20日(星期六)舉行,基隆市暖暖區碇內國民小學承辦。
(2)中區:107年10月13日(星期六)舉行,彰化縣鹿港鎮文開國民小學承辦。
(3)南區:107年10月13日(星期六)舉行,嘉義市博愛國民小學承辦。
(4)東區:107年10月20日(星期六)舉行,花蓮縣壽豐鄉壽豐國民小學承辦。
2、總決賽(含頒獎):107年11月10日(星期六)舉行,屏東縣內埔鄉豐田國民小學承辦。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各分區初賽及總決賽皆採線上報名,各分區初賽報名截止日期均為107年9月7日(星期五)止,報名網站將另案通知。
三、考量旨揭競賽活動評審委員須針對表演內容、客語發音、歌唱(說唱、表演)技巧、儀態等項目進行評分,具專業性及複雜性,擬請同意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12月27日修訂「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評審委員出席費用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500元/場次,每日分為上、下午,共計2場次。
四、各分區初賽暨總決賽承辦學校於擬訂計畫時,得視需求規劃雨天備案,俾利活動順利進行。
五、考量臺中市和平區、新社區地處偏遠及東部地區幅員遼闊,部分學校交通不便,為避免舟車勞頓之累,影響參賽學生表現,請中區及東區初賽承辦學校視實際需求酌予編列住宿費用及餐費,且為避免造成參賽學校訂房困擾,援例由承辦學校代訂。
六、本府同意依參賽路途遠近,酌給參與人員及帶隊老師公(差)假1至3天課務排代。
七、本活動原則循往例,由客家委員會與初賽、總決賽主辦單位以經費分攤方式共同辦理,上開主辦單位分攤經費至少為5萬元整。
八、108年度主辦單位,北區初賽臺北市政府,中區初賽南投縣政府,南區初賽高雄市政府,東區初賽宜蘭縣政府,總決賽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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