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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108學年度高中部園區單獨招生簡章

一、 報名資格:凡同時符合下列二項資格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 學生之父母服務於下列單位之一者:
1. 經政府核准在中部科學園區設立並駐區作業之園區事業單位。
2. 經政府核准在中部科學園區設立並駐區作業之研究機構。
3. 經政府核准在中部科學園區設立並駐區作業之創新育成中心。
4.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所稱之單位。
5. 科技部暨所屬單位(預算員額)。
6. 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不含兼課、代理代課老師)。
7. 中彰投雲林地區(以下簡稱中部地區)國立大學校院及與本校簽訂有教
育合作備忘錄之其它公私立大專機構之現任正式教職員(截至目前共有
東海大學、靜宜大學、逢甲大學、朝陽科技大學)。
8. 經政府核准在新竹科學園區、南部科學園區設立並駐區作業之園區事業
單位、研究機構、創新育成中心,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9條所稱於
竹科、南科所設之單位及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國立南科國
際實驗高級中學。
上述單位在職員工子女,亦包括父母雙亡之員工之弟妹,員工直系孫子
女(限父母雙亡之直系孫子女)及107年8月31日(含)前完成法定領養程
序之領養子女。
9. 行政院所屬駐中部地區之各研究機構及醫學中心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
館、行政院農委會所屬駐中部地區之研究機構、台中榮民總醫院)。
10. 經中科管理局核准設立於中科之服務類事業單位所屬員工。
(二) 學生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未於其他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者(不含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1. 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
2.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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