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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共 同補助董事基金會合作推動由蔡依林公益代言「我拒菸、 我驕傲」系列文宣及臉書換頭貼活動案,請貴校依說明配 合辦理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共
同補助董事基金會合作推動由蔡依林公益代言「我拒菸、
我驕傲」系列文宣及臉書換頭貼活動案,請貴校依說明配
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126017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學生拒絕所有菸品(含電子煙),增進各級學校師
生健康,請各校公開運用「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
(續由董事基金會寄發至各校,配送數量及使用說明詳如
附件)並持續推廣。
三、請鼓勵學校師生參與「我拒菸、我驕傲」臉書換頭貼活
動,活動辦法詳如「拒菸Jolin粉絲專頁」(https://www.
facebook.com/smokefreesuper/),合力建構「新世代拒
絕新癮害」的校園拒菸氛圍。
四、本案活動詳情,請洽董事基金會聯絡人:林芝芑小姐,電
話:(02)2776-6133轉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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