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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監督機制

說明:
一、為確保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之商務人士及邀請公司或單位確實依「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下稱作業規範)落實及配合各項防疫措施,爰訂定旨揭監督機制,採三階段辦理,摘要說明如下:(一)入境前請駐外代表相關機構確實檢核申請文件,以及登機前由航空公司查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二)入境後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再次核對所提防疫計畫之防護措施及行程規劃相關文件,並確實確認申請人之自費檢驗陰性報告後,重新開立檢疫解除日變更之居家檢疫通
知書,並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以完成縮短居家檢疫作業之程序。(三)完成縮短居家檢疫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由疾病管制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以抽查方式檢核落實情形:1、由疾病管制署核對地方政府衛生局傳送檢疫解除日變更之居家檢疫通知書及防疫追蹤系統解除列管註記,並抽查各縣市已核定縮短居家檢疫者之相關行程活動。2、抽查方式及頻次:(1)每週電話抽訪:原則各縣市每10位申請人,由疾病管制署抽1位進行電話訪查,倘不足10位之縣市,每週仍擇3縣市輪流抽訪各1位。(2)每月實地訪查:由疾病管制署(急性傳染病組及各區管制中心各派1位)及地方政府衛生局(派1位)共3位人員進行聯合訪查,原則於作業規範初步實施前3個月內,每個月各擇2縣市各抽訪1位或同縣市共抽訪2位辦理,後續則視整體執行情形機動調整實地訪查作業。3、如抽查結果有違反規定或未落實相關防護措施,相關
事證提供地方政府衛生局衡酌裁處,並對該邀請廠商或單位於下次申請時從嚴審核。
二、考量近期地方政府衛生局須協助教育部檢核大專校院防疫宿舍事宜,為避免人力不敷調配,現階段有關抽查作業先由疾病管制署執行電話訪查,並依抽查情形及地方政府衛生局量能再行擇定實地訪查之縣市。
三、另查截至本(109)年7月6日總計80名短期商務人士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其中20名已完成縮短居家檢疫,疾病管制署共電話訪查8位,其中4位未確實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回報(含未891申辦臺灣手機門號),經向邀請廠商及申請人重申應依作業規範辦理後,均已改善。為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該4位申請人之3家邀請廠商資訊詳如附件2,提供貴單位轉請所屬單位參酌列入下次申請時從嚴審核,另請相關單位協助
於邀請廠商或單位提出申請時務必提醒應遵循相關規範,如申請人違反規定或未能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將對申請人進行必要之檢疫措施及對邀請廠商或單位從嚴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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