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敬請踴躍選購並協助宣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3年8月14日院臺衛字第1030143462號函辦理。
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略以)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
三、 如有訂購需求,可上中秋愛心伴手禮網站(http://www.815179.com.tw)、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站(http://ptp.sfaa.gov.tw)或撥打0800-815-179免付費服務專線,有專人服務。
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略以)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
三、 如有訂購需求,可上中秋愛心伴手禮網站(http://www.815179.com.tw)、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站(http://ptp.sfaa.gov.tw)或撥打0800-815-179免付費服務專線,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