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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7月17日工程技字第10300230460號函(如附影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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