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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下稱小額採購),應注意內部控制,避免發生流弊,請參閱附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下稱小額採購),應注意內部控制,避免發生流弊,並依該會來函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9月15日工程企字第103003225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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