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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及第5點,請參閱。

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及第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29057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函及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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