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衛生福利部請各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確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函轉衛生福利部請各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確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13621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