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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第五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請 參閱。

主旨:行政院修正「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第五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12月25日院授內營秘字第1030815188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第五點及第七點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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