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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並自104年1月1日適用,請 參閱。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3年12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030102926號函頒「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配合修正「南投縣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二、 修正要點第九點有關機關首長新購之座車,其排氣量修正為不得超過二千五百CC。
三、 檢送「南投縣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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