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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修正「風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暨修正內容對照表各乙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04001278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103年12月30日第30次會議核定,請 貴校據以修訂風災災害相關防救計畫、防災教育措施與作業程序,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三、旨揭計畫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fa.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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