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核定104年下半年申請退休案,請於5月31日前將退休資料送交本室,俾慼送交縣府核辦(職員)
說明:
一、 所核定104年下半年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係按103年調查104年擬退休人員且符合退休規定者,准予辦理退休。
二、 本案經核准退休人員,依退休當事人意願選擇退休金種類,惟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工作能力者依規只能支領一次退休金。(年齡未滿五十歲申請退休者,除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不堪勝任工作情事之一,並經服務學校出具證明者,得支領月退休金外,依規只能支領一次退休金。)
三、 如有軍中年資請附退伍令正本;如具有代課(實缺、懸缺或兵缺)年資,請預先向原代課學校查註;學校教職員新舊制年資逾三十五年者(符合第六條教師增核規定,新舊制年資累計逾四十年者),請附年資採計切結書;具私校年資者,請檢附1、「退休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2、聘書3、離職證明書4、合格教師證書等證件;幼稚園教師需檢附合格教師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 檢附退休人員名冊、事實表、資料卡、年資採計切結書、現職待遇計算表、退休應檢附證件、志工意願調查表及開戶證明書各乙份。
五、 本次退休人數眾多,未免退休案件核定時效延宕影響退休人員權益,貴校冊列人員申請退休案,於104年8月1日(或依退休職員意願選擇退休日期)生效,請於104年5月31日前檢齊退休相關證件送府核辦。
一、 所核定104年下半年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係按103年調查104年擬退休人員且符合退休規定者,准予辦理退休。
二、 本案經核准退休人員,依退休當事人意願選擇退休金種類,惟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工作能力者依規只能支領一次退休金。(年齡未滿五十歲申請退休者,除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不堪勝任工作情事之一,並經服務學校出具證明者,得支領月退休金外,依規只能支領一次退休金。)
三、 如有軍中年資請附退伍令正本;如具有代課(實缺、懸缺或兵缺)年資,請預先向原代課學校查註;學校教職員新舊制年資逾三十五年者(符合第六條教師增核規定,新舊制年資累計逾四十年者),請附年資採計切結書;具私校年資者,請檢附1、「退休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2、聘書3、離職證明書4、合格教師證書等證件;幼稚園教師需檢附合格教師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 檢附退休人員名冊、事實表、資料卡、年資採計切結書、現職待遇計算表、退休應檢附證件、志工意願調查表及開戶證明書各乙份。
五、 本次退休人數眾多,未免退休案件核定時效延宕影響退休人員權益,貴校冊列人員申請退休案,於104年8月1日(或依退休職員意願選擇退休日期)生效,請於104年5月31日前檢齊退休相關證件送府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