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100名。
一、 國中組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 評審原則:
A、家庭背景
【單親】52.5分
【低收入戶】1.5分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1-3年2分、4-7年1分、7年以上0.5分
【身心障礙】極重度4分、重度3分、中度2分、輕度1分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B、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總成績分數×40﹪
伍、 申請條件
一、 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二、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及扶養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
2.104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3.103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三、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四、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五、 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六、 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陸、 申請截止時間:
9/15(二)前將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 國中組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 評審原則:
A、家庭背景
【單親】52.5分
【低收入戶】1.5分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1-3年2分、4-7年1分、7年以上0.5分
【身心障礙】極重度4分、重度3分、中度2分、輕度1分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B、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總成績分數×40﹪
伍、 申請條件
一、 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二、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及扶養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
2.104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3.103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三、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四、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五、 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六、 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陸、 申請截止時間:
9/15(二)前將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