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於104年9月至10月預定辦理二梯次之西部竹苗地區「國中教師表演藝術與新媒體藝術研習」-表演藝術工作坊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2289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表演藝術教師提升教學知能,教育部於103年2月20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16477號函核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國中教師表演藝術與新媒體藝術研習計畫」。
三、旨揭研習時間訂於:104年09月18、19日及104年10月16、17日,課程共計4天。
四、本研習之參與教師以表演藝術(含配課教師、代理代課與實習教師)教師為優先,其餘教師為輔。
五、本研習每日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依照實際參與時數核撥;參加人員之相關費用,由原服務單位支應。
六、研習實施計畫(含課表)、研習日期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七、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承辦人于小姐,電話:02-28961000分機5273。
二、為協助表演藝術教師提升教學知能,教育部於103年2月20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16477號函核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國中教師表演藝術與新媒體藝術研習計畫」。
三、旨揭研習時間訂於:104年09月18、19日及104年10月16、17日,課程共計4天。
四、本研習之參與教師以表演藝術(含配課教師、代理代課與實習教師)教師為優先,其餘教師為輔。
五、本研習每日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依照實際參與時數核撥;參加人員之相關費用,由原服務單位支應。
六、研習實施計畫(含課表)、研習日期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七、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承辦人于小姐,電話:02-28961000分機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