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於104年10月預定辦理之西部竹苗地區「國中教師表演藝術與新媒體藝術研習」-新媒體藝術工作坊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9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2289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視覺藝術教師教學增能,教育部於103年2月20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30016477號函核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國中教師表演藝術與新媒體藝術研習計畫」。
三、新媒體藝術研習共兩梯次計4天研習課程,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104年10月2、3日假新竹市立光武國中,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12號。
(二)104年10月23、24日假國家高速網路中心,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六路7號。。
四、本研習參與教師以視覺藝術(含配課、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教師為主,藝術與人文教師為輔。
五、本研習每梯次核發12小時研習時數,依照實際參與時數核撥;參加人員之相關費用,由原服務單位支應。
六、研習實施計畫(含課表)、研習日期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七、相關問題請洽詢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勞小姐,電話:02-28961000分機3245。
二、為協助視覺藝術教師教學增能,教育部於103年2月20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30016477號函核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國中教師表演藝術與新媒體藝術研習計畫」。
三、新媒體藝術研習共兩梯次計4天研習課程,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104年10月2、3日假新竹市立光武國中,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12號。
(二)104年10月23、24日假國家高速網路中心,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六路7號。。
四、本研習參與教師以視覺藝術(含配課、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教師為主,藝術與人文教師為輔。
五、本研習每梯次核發12小時研習時數,依照實際參與時數核撥;參加人員之相關費用,由原服務單位支應。
六、研習實施計畫(含課表)、研習日期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七、相關問題請洽詢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勞小姐,電話:02-28961000分機3245。